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测绘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9/04/2022 17:11:12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主管部门,厅地图院、测绘院、质检中心、规划院、技术中心、海洋中心,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做好我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2〕58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44号)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测绘安全生产,筑牢测绘单位安全生产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压实测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全面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各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测绘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测绘资质单位要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63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19〕741号)以及粤自然资地勘〔2022〕58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加强测绘航空摄影、水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野外作业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查清风险隐患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测绘资质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测绘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每季度具有中、高风险或重大风险以上的汇总报送到省厅测绘处。请厅属测绘资质单位于5月10日前完成排查形成清单并向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同时抄送省厅测绘处,请广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指导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粤自然资函〔2022〕344号文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

  三是加强野外测绘生产安全防范。各测绘资质单位要加强对野外、水上等困难区域或城市人员车辆密集区域测绘作业的安全防范与管理,要根据野外作业地区气象条件、地形特点等合理安排生产,及时采取避险措施,野外作业不得单人前往,杜绝冒险作业,要加强野外生产交通、通讯、后勤保障、急救和劳动保护装备的配备,改善野外生产条件,保障测绘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四是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各测绘资质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测绘项目和挂靠测绘资质,不得让没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项目。请各单位在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项目合作方、合法分包方以及租用船舶、飞机、车辆等各方责任,避免出现安全生产管理漏洞隐患。

  五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测绘资质单位进一步提升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派出和分支机构的管理,对派出和分支机构的应纳入统一管理,不能降低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特别应加强对分支机构食宿、交通等安全管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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